待核销基建支出是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中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特殊支出,属于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构成部分,主要用于核算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水土保持等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该支出通过“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借方登记实际发生额,贷方登记经批准冲销的基建拨款,需按支出类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内容包括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费、报废项目清理费等支出类型,非经营性项目中形成资产的投资需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项目建设单位需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将待摊投资支出按比例分摊至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及待核销基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