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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2532号 | 招标编码 | XC26000312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 | 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 |
项目编号:XC26000312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本科生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本科生学业发展数据治理与数据分析服务。
| 项目 | 内容 |
|---|---|
| 项目编号 | XC26000312 |
| 项目名称 | 本科生学业发展数据治理与数据分析服务 |
| 报价方式 | 总价法(总价包干法) |
| 预算金额 | 300000元 |
|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 | 2026-09-20 17:00:00 ~ 2026-09-26 17:00:00 |
|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 | 2026-09-26 17:00:00 ~ 2026-09-29 17:00:00(如有) |
| 服务地点 | 上海大学本科生院 |
| 采购需求联系人 | 王蕊 |
| 联系电话 | 15800956036 |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包智培 胡辰桦 |
| 联系电话 | 021-62091273-8015/8012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 |
| 采招中心监督员 | 谢金印 |
| 监督电话 | 021-66130721 |
(注:以上海大学采招中心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本项目围绕上海大学的本科生培养数据治理与智能分析的管理目标,针对学校教务、招生、学籍、实践教学、就业等业务系统数据分散、标准不一、质量参差、分析应用不足的现状,通过本项目实现以下目标: 1. 建立统一、规范、可执行的本科生培养数据标准体系;制定并发布数据标准规范不少于学生基础信息、招生录取、课程教学等 8 项。 2. 完成近 4 年全量历史数据清洗治理与质量优化;治理范围:覆盖教务管理、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就业信息、实践教学等业务系统近 4 年全量历史数据。 3. 搭建培养方案分析、实践教学管理分析、培养质量分析 3 类统计分析模型,模型分析结果以可视化看板形式呈现,支持按学校、学院、专业等多维度钻取查询。基于模型输出数据分析报告不少于 4 份/年:招生质量分析报告、培养过程监测报告、就业质量分析报告、产业需求适配报告,报告含可视化图表; 4. 系统管理与安全控制,对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单点登录。本项目遵循学校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 供应商交付和部署的软件包含执行数据治理工作的本地大模型部署,以及数据治理智能体开发与管理工具,数据治理智能体工具软件的功能包含: (1)智能体开发与管理软件,提供开发、管理和发布智能体的完整工具链,支持知识增强(RAG)和外部工具集成。智能体集成开发工具软件,支持用户创建自定义智能体,提供可视化拖拽界面(低代码开发)和代码编辑器(全代码开发),基于可视化流程编辑+ Python 脚本支持,用户可定义智能体的角色、任务目标和行为逻辑。 (2)工具集管理:配置和管理 Agent 可用的外部工具,内置 Web 搜索等常用工具,同时支持自定义工具(用户上传 Python 脚本或 API)。采用插件化架构,工具以独立服务运行,方便进行扩展和管理。工具调用日志记录,便于跟踪和分析工具使用情况。 (3)智能体发布管理:将开发完成的 Agent 部署到指定环境。通过 Docker 容器化部署,配合 Kubernetes 调度,实现一键发布,发布状态实时反馈。 6. 本项目的费用包括外部系统对接的第三方开发服务的费用与配合数据治理服务的费用,以及本地大模型提供智能体工具软件平台运行所需要算力。(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6人,项目实施期间至少3人常驻,项目运维期间至少3人常驻。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提供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技能与经验的工作经历的履历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等,确保项目的正常交付。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为了保证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需要在上海大学各校区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可以向采购人租赁,采购人将配合完成相关租赁手续。供应商应依照要求的服务内容和进度计划进行开发,供应商所交付的项目研发成果与采购人要求不符合的或有严重逾期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方案。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质量服务承诺书以及相关的服务流程图或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签约之日起60天内完成内(最晚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供交付后12个月的运维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需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以及保密协议模板。(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应急方案 | 是 | 安排人员驻校,每校区均配备不少于1人,在夜间及周末等非工作时间提供应急维护,其余工作人员需保持24小时可联系状态,作为第二梯队提供技术支持,需提供第二梯队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实赔偿,并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成交总金额的5%。因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5%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增值服务 | 是 |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供应商全年另需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60个人天工单的功能开发与运维的工作量,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中。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是 |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采购方再支付供应商成交总额的50%。在响应时须提交履约承诺书和违约责任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 |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 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上海大学
2026-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