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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609002-X01]三维异质异构集成创新高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查询ID:152015000013)

招标公告 地点:江苏省发布日期:2026-09-18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无锡青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三维异质异构集成创新高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WXXQ202609002-X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维异质异构集成创新高地项目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6]654号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无锡青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人:无锡青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自筹
  • 出资比例
    • 政府投资:0.0%
    • 其他国有:100.0%
    • 私有资金: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
    • 境外私人投资:0.0%
  • 建设方式: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谢家湾浜以北、锡达路以南、新荣路以西、西仓浜以东。

2.1.2 工程规模

  • 总投资:500,000 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 215,812 万元)
  • 用地面积:约 107 亩
  • 总建筑面积:111,791.29 ㎡
  • 建筑物层数:地上 6 层,地下 0 层
  • 建筑物高度:约 24.058 米
  • 单跨跨度:约 12.5 米
  • 单体建筑面积:约 65,656.18 平方米
  •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设内容
将新建生产厂房、动力站、配套辅房、硅烷站、氢气站、甲/乙/丙类仓库、110kV变电站、地下车库及门卫等建构筑物;购置生产工艺设备、仪器、工作站等设备。

项目定位与产能
项目围绕算力、通信、光学芯片布局异质异构集成的研发和产业化,建设两条国际领先的先进封装产线:

  1. 12吋三维异质异构集成光电融合封装产线:重点攻关面向光电融合异质异构集成相关技术与产品。
  2. 玻璃基板封装产线:主攻大尺寸玻璃基板、CoPoS/PLP相关技术与产品研发。

产能指标

  • 一期达产后:年产 12 吋光电封装 6 万片、PLP 0.6 万片、玻璃基板 2.4 万片。
  • 全面投产后:整体产能可达 12 吋光电封装 6 万片、PLP 6 万片、玻璃基板 12 万片。
  •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约 5.11 亿元。

2.1.3 合同估算价

10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 总工期:551 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8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4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2. 施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采购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 工程类别:特大型
  • 技术复杂工程:否

2.1.7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 项目设计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承包人需完成包括发包人要求范围内所有建筑及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施工阶段配合现场工作,提供设计驻场、技术指导,参与设计巡场、各阶段验收等工作。承包人设计任务包含整个项目的无尘室全部设计工作,不因招标人前期layout区域范围减少而影响承包人全部无尘室的设计工作。

设计范围包括

  • 用地红线范围内本期的土建(建筑、结构、钢结构、水暖电等)施工图设计(110KV变电站土建结构设计需依据110KV电力设计要求);
  • 工艺机电施工图设计;
  • 幕墙施工图设计;
  • 基坑支护设计;
  • 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一层展厅精装修除外,需提供各类设计小样需要与业主方确认);
  • BIM设计;
  • 人防专项设计;
  •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
  • 标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抗震支架设计;
  • 管廊设计;
  • 发电机专项设计;
  • 冷库专项设计;
  • 满足绿建要求的光伏、太阳能、热水系统(如图审或法规要求,承包人需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得提请签字变更);
  • 景观、亮化(建筑、景观亮化、路灯、体育配套);
  • 室外市政道路、管综方案及管综平衡、单项管线(给水、消防、雨污水、强弱电管沟及线缆、动力管线、工艺管沟及管道)施工图设计;
  • 开口设计及报审、便桥设计(如需);
  • 红线至市政的道路边线或河道驳岸线处景观、海绵施工图设计;
  • 项目内各专项管线接至市政管网等内容。

2. 本项目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

涉及材料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设备、特气设备、气动设备、纯废水设备、工艺排风设备、工艺冷却水设备、柴发系统、冷库系统、暖通空调(含洁净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IT机房精密空调等)、FMCS系统、电梯、标识标牌等。

3. 承包人施工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 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工程(钢结构、砼结构)、砌体抹灰工程、屋面保温工程、装饰工程、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标识工程。
  2. 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动力工程、工艺及控制系统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含机电抗震设施施工)。
  3. 室外及附属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市政及景观工程(含红线外周边,以施工图设计为准)、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工艺管沟、管廊工程、照明工程、便桥、海绵城市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路灯、雨水回收、道口开口、体育配套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外与市政道路或河道衔接部分的市政工程、涉及与市政管线的接驳施工(含雨污管网、通信/电力等管线施工)引入到本项目内的实施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4. 总承包管理: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5. 保修工作: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6. 验收与备案:通过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7. 无尘室装修: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最新布局layout区域范围进行安装,本次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资料。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能力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设计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 a 或者 b:

  •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b.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且同时具备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或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

  • 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以上资质。
  • 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 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 其他要求

/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条件

(1) 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 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2) 其他条件

  • a.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业绩

2021年9月17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 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 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备案证等。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 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2021年9月17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 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 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备案证等。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 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自2021年9月17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 ≥30000万元 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1. 2024年09月17日 (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 2025年09月17日 (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其他人员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 ③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 ④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3.6 禁止情形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2. 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
  3. 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4.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9月17日15时30分 至 2026年09月22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9日9时30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联合体递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处理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发布平台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9.2 发布次数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角色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招标人 无锡青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景贤路2号 戴路 0510-66671085 / 214000 /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A栋505室 谢志东、汪丹丹 18906173107 / 214000 1102419315@qq.com

项目负责人:谢志东

10.2 相关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0510-80595084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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