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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2532号 | 招标编码 | --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 |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异议的回复、修正及延期通知如下:
问: 针对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业绩、评标加分业绩及相关条款存在的不合理限制问题,现申请予以澄清及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说明
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5类似项目业绩指:近10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或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工程已完成证明材料标明的时间为准)单项签约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信息化或水利工程数字孪生项目,且该业绩建设内容中应至少包括水利信息系统(平台)开发集成类或水利专业模型应用类中的一种。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招标补充文件(02号),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注”中,即P53,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上述2条内容中要求“(3)PPP项目和分包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全盘否定PPP项目、分包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不合理。我方正式申请删除该禁止性条款,对满足本项目金额、内容、年限要求、资料齐全、真实合规的PPP项目业绩、合法分包项目业绩予以正常认定。
答: 详见“三、招标文件修正”中第1条。
问: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中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注:资格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该注释要求不合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理由:
①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②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版)》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问:
答:
问: 我方已仔细研读《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招标文件,针对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评标加分业绩及相关条款存在的不合理限制问题,现申请予以澄清及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说明
二、理由如下
三、法律依据
四、具体诉求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评分项下第(2)条“资格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之规定。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问: 建议删除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第(3)条“PPP项目和分包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之规定。
答: 详见“三、招标文件修正”中第1条。
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第4条规定:“投标人拟派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中为准,若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中未注明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或水文与水资源的,以毕业证书中注明的专业为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的专业划分,本科阶段对应专业名称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研究生阶段对应的专业名称为“水文学及水资源”。
在此情况下,若提供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证书的同时,也提供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或“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的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 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五部分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是否仅填写偏差内容,如无偏差内容,是否可不填写,并视为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答: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五部分商务和技术偏差表,若投标人未填写,视为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问: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一、建设费用”项下“(六)安全生产费用”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硬件设备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取费费率为2.5%。请招标人予以书面明确:本条款中“硬件设备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内容、计算基数的界定范围?
答: 计算基础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信息化基础设施“3、数据采集设备”、“5、实体环境建设”及“6.1.3主干光缆敷设”所包括的所有可填写的安装费用。
问: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置投标文件模块格式存在差异。新点投标制作软件相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缺少“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其他资料”对应的上传模块;多出“设计大纲”、“设计思路”、“其他资料”上传模块。请招标人予以书面明确: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及格式应当以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还是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置模块为准?缺失的章节内容应当在软件哪个模块中上传。
回复: 详见“三、招标文件修正”第3条。
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关于“(6)数据安全防护方案”评分项,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文件中未见对应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描述。请明确该评分项所指“数据安全防护方案”是否与网络安全防护方案为同一内容?若为独立评分项,请补充具体建设需求。
回复: “数据安全防护方案”与网络安全防护方案为同一内容。
问: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供货要求)第一节工程量清单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8.1.2.1双平台适配与终端自适应中提到“对于Android和iOS平台开发”。考虑到本项目涉及国产化要求和数据安全,请明确本项目移动端是否需适配苹果iOS系统?
回复: 本项目“8.1.2.1双平台适配与终端自适应”中相关内容”对于“Android和iOS平台开发”调整为“适配Android平台”。
问: 核心交换机推荐品牌中,H3C、锐捷相关设备参数无法满足现有指标要求,仅华为设备可完全适配。其余品牌不满足项为系统电源数量,该指标不影响设备实际业务运行。建议对核心交换机参数进行调整:将系统电源数≥6 个修改为系统电源数量≥4个。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前期设计调研情况,华为、新华三、锐捷、迈普、中兴等多家品牌均有可选型号满足配置要求。
问: 应用服务器在技术文件中要求“本次云数据中心建设,应用服务器及其上部署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均需采用国产信创产品”,根据这个要求,三个推荐品牌中只有华为可以提供鲲鹏CPU的信创服务器产品,建议增加推荐品牌,将昆仑、中科可控等其他可以提供信创服务器的厂家也列入其中。
回复: 本项技术指标参数基于应用实际需求设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响应。
问: GPU服务器的显卡参数具备指向性,参数是英伟达RTX 4090 D 24G显卡,这个显卡只支持在X86或者C86架构部署,不支持鲲鹏的ARM架构,和其他应用服务器及AI服务器的架构不统一。
建议明确是以下三种需求中的哪一种:(1)GPU服务器内部核心器件均采用国产化元器件,现有显卡参数需要调整为国产显卡参数;(2)GPU服务器内部核心器件不需要严格遵守国产化,用英特尔的CPU搭配英特尔的显卡应标;(3)GPU服务器的显卡采用英伟达进口产品,CPU依旧需要选用国产CPU应标。
回复: 本项技术指标参数基于应用实际需求设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响应。
问: AI服务器(1)支持4颗处理器,且支持8块加速卡的,只有华为鲲鹏CPU可以满足,对海光CPU不公平,具有明显排他性。建议修改为配置 2颗处理器,单处理器核心数≥48,主频≥2.6GHz;内存≥1024G;(2)要求AI算力加速卡配置200G QSFP56 3 米互联线缆≥8 条,目前只有华为昇腾系列加速卡需要此配件链接,具有明显指定性质,建议删除。
回复: 本项技术指标参数基于应用实际需求设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响应。
问: 固定/移动管理设备。推荐品牌是联想、华为、戴尔,参数要求“整机为国产设备”,和戴尔推荐品牌冲突,明确戴尔进口品牌是否可用。
回复: 经核实,招标文件所列推荐品牌仅用于界定产品档次,不作为强制选用要求,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范围内产品,也可选用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
异议内容:
商务评分标准中3.项目组其他人员(3)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每个得 1分,最高得 1 分;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项目组人员中单人具有多个专业或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
该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
(1) 将同层级软考高级证书拆分独立计分,变相要求多名不同证书持证人员,与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均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职称证书,属于同一级别高级职称,各证书知识领域大量交叉重叠。本评分项虽约定“单人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但要拿满该条款 5 分,投标单位必须配备 5 名分别持有不同类别软考高级证书的人员。本条款评价的不是人员技术能力,而是企业储备不同种类高级证书人员的数量。本评分对象为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外的普通项目组成员,采购文件未阐明普通岗位必须配置五类不同高级证书的履职必要性,该证书配置要求超出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2) 评审因素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履约能力直接相关。本项目为水利相关信息化项目,该评分项针对普通项目组成员设置五类独立高级证书计分规则,未对应本项目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过度看重证书种类,而非人员实际技术能力、项目经验,与合同履约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3) 该评分设置存在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风险。该条款会使得能够储备多名不同类别软考高级持证人员的供应商获得明显的分值优势;部分技术实力、实施能力完全可以满足项目需求,但无法配齐五类不同高级证书人员的潜在投标人,在商务评审上处于先天劣势,构成差别化对待,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评审。
(3) 财库〔2021〕22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采购需求、商务条件对应,不得设置没有依据的评审因素。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理由:本项目点多面广建设规模大,为保障项目实施,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项目组成人员评分办法。
异议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制作工具目录不匹配,投标制作软件模块有多余或重复情况。
回复: 详见“三、招标文件修正”第3条。
异议内容: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序号 5.1.1.2 “电子屏”存在技术参数要求与推荐品牌不匹配的问题。招标文件要求设备为 1R1G 双色LED 电子条屏,但招标文件所列保伦电子、华迪欧、利亚德、洲明四家推荐品牌经我单位市场调研,上述四家推荐品牌(或其授权代理商)均不生产、不供货本项目参数所要求的1R1G双色LED电子条屏类产品。该四家品牌的主营产品主要集中于全彩LED显示屏、小间距LED显示屏、音视频与会议系统等产品线,与本项目清单所要求的“双色电子条屏(1R1G,像素间距≤3.75mm)”在技术类型上并不对应。
回复: 经核实,招标文件所列推荐品牌仅用于界定产品档次,不作为强制选用要求,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范围内产品,也可选用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
异议内容: 招标公告与投标函格式中,对安全监测服务结束时间的约定前后不一致,存在文本矛盾。招标公告约定:安全监测截止节点为运维期结束之日。投标函格式增加“起满 5 年整”,表述变为:安全监测从主体工程各标段完工移交之日起,再往后满 5 年。两处文件对安全监测服务结束时间定义不一致,会直接改变安全监测实际服务周期。
回复: 详见“三、招标文件修正”第4条。
业绩证明材料调整:
为进一步增加本次投标竞争的充分性,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统一调整为: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工程已完成证明材料(以上①②③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类似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如不能明确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标段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
即删除“(3)PPP项目和分包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补充文件(01号)及补充文件(02号)均作相应修改。
文字修正:
招标文件P6,“2.2 招标范围”中,原“李生”统一修改为“孪生”。
投标文件电子制作工具调整:
由于系统原因部分相关模块不可变更,投标文件电子制作工具调整如下:
安全监测时间修正:
招标文件“二、投标函”中,P164,原“安全监测自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各标段完工移交之日起至运维期结束之日起满 5 年整”,现修改为“安全监测自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各标段完工移交之日起至运维期结束之日”;投标文件电子制作工具中亦同步修改。
附件《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技术标准》修改: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修改:
特别提醒: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清单时应按照6.1、6.2、6.3条要求自行修改清单中“项目特征及施工内容”相应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或保函出函)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 2026年9月16日9时30分。
本次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 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