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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3-29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HKJCG202603001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俊昌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99号包河区人工智能产业港(中国视界)启动区项目A1栋903
成交金额:捌拾柒万陆仟元整(小写:8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范围主要包含绿城、桂花苑、明耀城、凤城、明发商业街等19座投放点位和行政中心、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动车站、汽车站、中医院等16座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站的垃圾分类管理运营及日常分类宣传工作。
服务要求: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应急处理。
服务时间:项目为一招三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采取“桶边值守”的模式,开展生活垃圾“三定两分”,即定时、定点、定人,分类投放、分类清运;按照四分类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完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中岳、李世超、魏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 收费金额:5604.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7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
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271604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0564771177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7711778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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