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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无线系统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3-29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无线系统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无线系统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无线系统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二号线无线系统

2.2 工程建设规模

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

2.4 工程建设工期

暂定60个月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招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

详见用户需求书

2.7 招标控制价

49,557,820元

2.8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用户需求书

2.9 交货地点

广州

2.10 交货期

根据项目工期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业绩要求:
项目投标人2021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计近5年)完成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合格的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通信系统设备(需含LTE系统设备)的供货业绩,并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及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验收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2.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2026年4月20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4. 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03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8日00时至2026年04月20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 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2026年04月20日09时15分至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 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 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0日09时3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8. 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 其他

招标人连续两次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电话:0208310678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邮编:510330
联系人:黄工、缪工
电话:02066399057
电子邮件:huangsheng@gzmtr.commiaoao@gzmtr.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电话:020831067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电话:02083106786

11. 附件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无线系统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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