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1230001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采购人(甲方):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天心区南托路22号天心数谷创芯中心5栋101
供应商(乙方)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宜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经开区康宁路金阳紫星广场商务区(一期)B7栋5层505房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湖南人工智能算力数据中心外部电源接入一期项目
- 工程地点: 长沙市天心经济开发区
- 资金来源: /
- 工程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经开区境内。本工程包括10KV配电工程、通信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土建、电气、电缆、光缆、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 工程承包范围:
电力部分: 10kV双电源供电, 在万家丽路北侧新建K1环网柜(2进4出), 在新竹路东侧新建K2环网柜(2进4出); 新放电缆长度约1385米;
土建部分: 新建二进四出智能环网柜基础2座; 新建6孔埋管40米, 新建9孔埋管95米, 新建12孔埋管140米; 新建普通电缆工作井4座, 转角电缆工作井2座;
通信部分: 敷设光缆全长1440米等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质保维护等所有阶段工作,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电气、电缆、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0224
计划竣工日期: 20260624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质量标准和规范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乙方需确保工程完成电力部门验收并通电。
-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 预付款: 合同总价的10%, 在合同签订并达到开工条件后,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后予以支付。
- 工程进度款: 最高按甲方成本控制部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支付, 并在完成工程量产值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 甲方从前两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 竣工结算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 结算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甲方成本控制部审定后, 可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 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 待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 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付款条件: 每次付款前, 供应商须提供请款报告、工程量审核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
质保期
保修期两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违约责任
- 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的, 应承担年息0%的逾期利息(未约定则按日万分之五)。
- 乙方逾期完工, 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当按总价20%承担违约金, 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
- 乙方收到开工通知后拒绝或拖延实质性施工超28天,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 必须由乙方申报甲方核准后工期顺延。
合同变更与终止
合同履行中, 甲方需追加相同服务的, 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对委托采购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1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信息
甲方(公章):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幸
委托代理人: 龙新华
乙方(公章): 湖南宜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宜磊
委托代理人: 胡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