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服务
模型广场
Token工厂
算力市场算力商情行业资讯
注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智能仪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中标公告 地点:湖南省发布日期:2026-05-13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长沙红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智能仪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基本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GK-F20251215007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二、合同双方信息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259号2号厂房101室

三、合同条款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智能仪表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四、智能仪表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及参数 数量 单位 品牌厂家及产地 单价(元) 合价(元)
1 便携式溶氧仪 包含主机与探头,另配探头荧光帽 1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7800 37800
2 便携式PH值计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1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200 10200
3 超声波液位计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23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5200 119600
4 溶解氧仪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18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3760 247680
5 污泥浓度仪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6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5200 91200
6 ORP仪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8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6800 54400
7 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5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8000 40000
8 SS计(悬浮固体浓度传感器)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文件 2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6200 32400
9 电磁流量计 DN900,更多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 江苏贝菲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江苏 68400 136800
... ... ... ... ... ... ... ...

五、合同总价

合计金额小写: 38646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捌拾陆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

六、合同条款

  1. 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若发生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 上表中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为达到设计使用目的而在清单中未列出的辅材、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检验试验费、试运行费、人员培训费、软件系统第三方服务费、技术支持费、利润、13%增值税费、维保服务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费以及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3. 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甲方对产品的细微调整,乙方要免费落实完成。
  4.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386466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3420053.10 元,增值税额为 444606.9元(税点13%)。

七、交货及验收要求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 180 日历天。
交货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子净水厂、大塘净水厂、湘龙净水厂内。

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 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程序: 自行组织,分期/分项验收
验收内容: 设备试验、验收须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及乙方中标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甲方的测试要求进行。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 付款进度:
    (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 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且所有批次供货到货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50%;
    (3) 设备正常运行、参数符合甲方要求,验收、投运三个月后支付至90%;
    (4) 整体验收、投运一年后支付至100%。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支付款项的,应当承担年息3.1%的逾期利息。
  2. 乙方逾期交货或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或不按甲方现场条件安排施工累计次数超过2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您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点击立即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