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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部数据中心和DAF-13项目作训中心及室外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答疑01号

变更通知 地点:四川省发布日期:2026-04-03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招标文件补遗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补遗

投标最高限价为:75967124.72元,工程量清单同步更改。

原始内容与修改后内容对照表

条款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其他要求 (28)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6570927.55元。院内部数据中心(提前启动部分):人民币32825244.06元;DAF13项目作训中心及室外配套项目:人民币43705683.49元(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4000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5967124.72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为4022035.19元,规费为565509.54元)。其中院内部数据中心招标控制价为32840244.06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为1738829.01元,规费为223762.44元),DAF13项目作训中心及室外配套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126880.66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为2283206.18元,规费为341747.10元)。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调整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修改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施工技术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针对性、完整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重点针对主要施工工序的重难点及工序搭接配合、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重点针对主要施工工序的重难点及工序搭接配合、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修改内容:

根据项目质量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完整性评价,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修改为:根据项目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评价,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修改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方案合理、措施完善。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方案合理、措施完善。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修改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前述内容经评审通过得3分,不通过得0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调整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修改内容: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调整

3.1.10.17 承包人专用账户要求

修改内容:

根据中物院文件规定,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开立专用账户。

修改为:同原文(无变化)

21.24 工程执行标准要求

修改内容:

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关于科学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城办〔2017〕4号文)、《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号)、《关于中物院建设工程建筑塔式起重机采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计划〔201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物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计划〔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物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计划〔2017〕19号)等要求。

修改为:同原文(无变化)

21.17 土石方及弃置费用说明

修改内容:

场内、场外运距为5KM以内,结算不作调整,堆土场及堆土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应满足环保要求。

修改为:本工程所有建渣清运及临时存放地点、建渣清运的运距,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因此增减费用。

21.26 劳务管理要求

删除原条款示例:

删除此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条款调整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

修改内容: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版)执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0%,随预付款同时支付,剩余20%随进度款支付。

修改为: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版)执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80%,随预付款同时支付,剩余20%随进度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条款调整

12.2.1 预付款支付

修改内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10%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0%。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10%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80%。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其他说明

注:

  1. 编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形;编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不具备可操作性等视为评审不通过。
  2.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在结果公示环节进行公示,不通过原因的描述应当专业客观,不得采用主观表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详细记录表决情况和各自意见。

修改为:同原文(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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