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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68号华新中心24层2401、2402物业公开招租

招标公告 地点:广东省发布日期:2026-04-02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68号华新中心24层2401、2402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招租物业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68号华新中心24层2401、2402单元

三、报名期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四、物业出租建筑面积

1008.5728平方米

五、物业用途

办公性质

六、租赁期限

2年10月

七、免租期

3个月,每个合同年分别给予1个月免租期

八、招租底价

月租金100857.28元/月,租金自第三个合同年起递增5%

九、报名具体内容

意向方在报名期内将竞投报名表(盖公章)(附件1)及签署《承诺书》(盖公章)(附件2)扫描发到科技园公司招商运营部邮箱hzkjcyyyqb@126.com。竞投者在报名期内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未在报名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者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一个物业有两个或以上竞投者报名,需进行现场竞投。

十、支付交易保证金事宜

  1. 竞投者缴纳交易保证金:317800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内以公对公形式转账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账号:44050111278200000335)。其向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 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 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
  4. 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场地的租赁保证金。
  6. 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举牌报价规则等制度要求。

十一、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十二、出租条件

  1. 意向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模板与出租方签署交易文件。
  2. 出租物业按届时现状交付。
  3. 物业用途:该物业不能作为生产、仓储、物流、住宿等关联业态使用。
  4. 该物业不得分租、转租。
  5. 该物业重点引进低空经济、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未来产业等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
  6. 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投标后,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等任何理由撤销交易。
  7. 意向方报名参加竞标即视为同意全部出租条件。

十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 意向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意向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4. 如挂牌公告期结束后,仅征集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此意向方自动确定为中标方;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必须进行现场举牌报价,价高者得的意向方确定为中标方。出租方将会向中标方发送《成交通知书》。
  5. 意向方确定为中标方且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过期视作意向方弃标处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场地的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6.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十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必须是注册公司的法人。
  2.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9232566

附件

  1. 报名表(附件1)
  2. 承诺书(附件2)

其他说明

具体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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