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算多多



| 招标编码 | --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 | 代理机构 | --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2026-04-03 00:00:00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试验装置采购项目
人民币¥9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总得分=价格项得分+技术项得分+商务项得分,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的小微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给予其报价15%的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 技术文件响应情况 | 20.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五点第(二)项技术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要求),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0分,标注★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所有项必须响应,有出现负偏离的或未响应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
| 主要关键部件 | 8.00 | 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梯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层门门锁、轿门门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为电梯整机制造商原厂原品牌制造的满足1个得1分,最高得8分。注:供应商未提供上述主要部件制造单位为电梯整机制造商原品牌的型式试验证书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 主机 | 5.00 | 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梯应依据TSG T70072022,对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进行至少1800万次的动作试验,且运行过程中噪音值不大于50dB,满足需求的得5分。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 控制柜 | 3.00 | 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梯双32位CPU控制柜,封星自动检测功能在供电电压在三相380V±20%的情况下,每24h自动检测封星功能是否正常。如检测到异常或功能被取消,电梯不能投入正常运行,满足要求的得3分。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 安全系统 | 5.00 | 供应商所提供的控制柜需具有电梯安全智能保障系统,试验依据应按照TSG 70072022,试验内容需包括制动力监测诊断,轿门锁厅门锁配合监测诊断,空载电流监测诊断,满足要求的得5分。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 物联网 | 3.00 | 供应商所提供的电梯物联网设备应根据GB/T 426162023进行检测,并具有故障短信提醒、求助救援报警通话、故障记录与保存等功能,满足要求的得3分。注: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 电梯施工安装方案 | 6.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安装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议,包括备货期方案及承诺、安装方案、安全方案、文明施工措施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有利措施方案,方案具体详细、完整、实施措施可行和规范,且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得6分,方案较为具体详细、较为完整、实施措施较为可行和规范,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有缺漏、实施措施较为可行和规范,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 业绩 | 3.00 |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在国内所销售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定制类销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销售业绩的销售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销售业绩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 售后服务 | 5.0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维护响应计划方案[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服务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自接到采购人指令开始至到达现场的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较详细、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的得5分;方案内容相对简单,与本次采购内容不完全相适应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期 | 3.0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期,2年(含以下)质量保证期的不得分,以2年为基准,每增加半年质量保证期加0.5分,最高得3分。 |
| CNAS实验室 | 2.00 | 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CNAS实验室得1分,CNAS实验室检测项目>60项的再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CNSA认可决定书及检测能力范围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体系认证证书 | 4.00 | 所投品牌电梯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证书、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2011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安全保障 | 3.00 | 投标电梯制造企业可提供电梯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的得1.5分,且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达800万元以下的加0.75分,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达1000万以上的加1.5分。需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满足本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唯一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技术项得分均相同,按照商务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技术项、商务项得分均相同,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按抽取顺序确定先后排名。
1.1 功能用途:该电梯试验装置用于电梯各类故障模拟、故障数据采集、故障特征库构建、人工智能模型搭建,实现电梯故障智能预警;以及通过在该试验装置上加装电子安全钳及其他电气及机械类型的冗余制动系统,在驱动主机制动器、传统机械式安全钳、封星功能同时失效,电梯轿厢运行超速时,对轿厢蹲底和冲顶事故预防措施进行试验及验证,提高电梯本质安全。该电梯试验装置除了应满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文件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尤其是第1.171.24项定制的相关功能以及2.12.3配置要求。
1.2 外观参数:该电梯试验装置拟安装于连江基地2#楼西北侧露天位置,钢结构井道外廓尺寸:长度≥5.0m,宽度≥2.5m,高度≥34.0m,底坑深度≥1.50m,连廊长度≥0.50m。电梯试验装置内装设2台有机房电梯(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50m/s,8层8站8门)。
1.3 基础:HRB400钢筋直径≥14mm、HRB300钢筋直径≥8mm、Q345地脚螺栓≥M24X700、Q235预埋钢板≥400x400x20mm、锚杆桩≥300x300mm、垫层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砼、承台、剪力墙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5砼、基础预埋件结构柱之间空隙浇筑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40砼。
1.4 钢构井架:立柱H型钢屈服强度不低于Q355、横向、斜拉H型钢屈服强度不低于Q235,型钢尺寸≥200200810mm;井道钢构立柱柱脚包裹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砼;底坑基础的混凝土与连廊平台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砼。
1.5 外饰材料:试验平台外饰材料采用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单层玻璃厚度≥8mm;相邻井道隔离铁网方孔≤50mm。
1.6 侯梯平台:连廊与现有建筑物连接牢固可靠,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连廊临空侧设置≥1.2米高不锈钢栏杆+铝合金窗;钢材屈服强度不低于Q235,型钢尺寸≥194150mm;连廊两侧的铝合金窗材料规格为110型断桥铝,中空玻璃厚度≥6mm;连廊瓷砖规格800800mm、集成吊顶300600mm、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48瓦灯具。
1.7 导轨:轿厢导轨横向和纵向可调距离≥10mm。
1.8 驱动主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曳引比:2:1;驱动方式: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动力电源(AC):三相380V,频率:50Hz。
1.9 控制系统:双32位微电脑控制系统,CAN总线串行通讯;门机系统:永磁同步无齿轮变频门机。
1.10 轿厢尺寸:轿内净尺寸≥16001500mm;轿厢高度:天花板高度≥2.3m;开门方向:中分门;开门宽度≥900mm。
1.11 轿厢装饰:轿厢地面PVC地板;轿顶天花板:轿顶照明天花板采用吊顶装饰。
1.12 轿内面板及显示:操作面板: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一体式面板;轿内显示:段码液晶显示。
1.13 轿壁和轿门:1台电梯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1台采用夹胶玻璃加304发纹不锈钢边框(厚度≥1.2mm)组合。
1.14 层门:1台电梯所有楼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1台电梯所有楼层均采用夹胶玻璃加304发纹不锈钢边框(厚度≥1.2mm)组合。
1.15 门套:所有楼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标准小门套。
1.16 层站呼梯及显示:每层设有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上下显示,面板为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段码液晶显示。
1.17 ★电梯井道内应配置磁栅尺绝对值传感器,磁栅尺绝对值传感器距离测量精度误差≤1mm。
1.18 ★电梯除配置机械式安全钳外,还需增加配置电子安全钳,电子安全钳结构为滚柱式,安装在轿厢便于维护的位置。电子安全钳应能在电梯下行方向动作,在没有驱动主机制动器、机械式安全钳、封星功能参与制动的情况下,能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达到触发速度时制停,夹紧导轨使轿厢保持停止。
1.19 ★电梯控制系统需配置电气制动功能:在驱动主机制动器、传统机械式安全钳、封星功能同时失效时,且控制系统在监测到电梯轿厢运行速度超出额度速度的1.5倍时(触发速度应可设置调整),电气制动功能应介入,通过给驱动主机施加曳引力的方式,使电梯在平层区域停梯开门或至少使轿厢速度降低至缓冲器的设计允许范围。
1.20 ★电梯轿厢需配置振动加速度传感器,并通过电梯控制系统输出。振动加速度传感器量程:≥±2g;测量精度:在X、Y、Z三个方向的振动加速度测量值与计量鉴定或校准过的加速度测量仪器测量值的偏差≤8%。
1.21 ★电梯控制系统应能识别每个楼层门锁位置信号,当层门门锁发生故障时,控制系统能精准定位故障门锁所在的楼层位置,并显示楼层位置信息。
1.22 ★轿厢内应装设智能识别装置,能识别乘客扒门、阻挡关门、捣乱等异常行为并语音警示提醒。
1.23 ★电梯应设置层、轿门状态监测系统,能采集层门、轿门开关门过程卡阻、关门不到位等异常状态数据,实现门系统故障预警。
1.24 ★机房和轿顶控制板至少各预留1个硬件接口(符合RS485或CAN协议),供外接各类设备,并可支持外接设备数据同步传输到电梯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可自定义外接设备采集到的电梯异常事件及故障,并实现分级预警处置。(预留至少12条异常事件,用户可根据电梯异常状态的危险程度,自行定义级别,如:1级,电梯立即停止运行;2级,平层后,防止电梯正常运行;3级,记录事件日志,电梯继续正常运行)。
1.25 电梯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监控终端应当具有数据存储功能,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个月。
1.26 配备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应能直接无障碍读取电梯运行实时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和统计信息。
1.27 电梯试验装置基础和钢结构井道需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1.28 两台电梯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2.1 ★电梯试验装置配置钢结构井道,外饰材料为双层夹胶蓝色玻璃,井道内配置2台电梯。
2.2 ★机房需安装空调,确保电梯机房内温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3 ★电梯试验装置需配置1台外接诊断仪,除能读取电梯本身的异常事件及故障信息外,还能读取机房和轿顶控制板外接设备的故障信息及自定义异常事件和故障等级。
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
3.2 所有货物必须提供注明规格型号的随机附件材料。
3.3 成交供应商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提供免费上门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3.4 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电梯本质安全研究相关试验方案改进及验证工作。
3.5 质量保证期:至少为两年。质量保证期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标志》且双方签订设备移交书之日起算,若移交时仍存在质量缺陷尚未整改,则质量保证期自整改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定期上门维保,如电梯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排除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负责联系制造厂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且不应超过24小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量保证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仍应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4.1 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2 成交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协调配合各项安装、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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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