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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施工招标LBZLCS-1标段(HBSJ-202301GL-006015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地点:湖北省发布日期:2026-04-01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HBSJ-202301GL-006015001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409号)批准建设,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3〕179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是荆岳城际铁路、二广高速改线的预留过江通道。该通道位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上游约15.4km处。荆州李埠公铁合建大桥采用(92+210+1120+210+92)米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方案,分上下两层。公铁合建范围长约7.91公里,其中主桥约1.72公里、北岸合建段长约4.81公里、南岸合建段长约1.38公里,南北引桥跨大堤各有1孔1132m双层简支钢桁梁桥,其余为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或连续梁桥。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规划预留铁路线采用350公里/小时、双线等主要技术标准,跨长江主桥范围按250公里/小时标准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4.221亿元,建设工期5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负责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的缆索防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缠包带、防蚀膏、防蚀带、外防护剂、玻璃钢加强层等,不包括:缠绕钢丝)的采购、运输和试验,以及缆索(含缠丝区、非缠丝区、散索段、索股锚杯)、索夹(含环缝、直缝)、送气罩、排气罩的防护施工。
  2. 负责全桥钢箱梁除湿系统及主缆除湿系统(包括主缆、锚室、鞍室除湿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含实现除湿系统监控等附件功能的保障)以及质保期的维护、维修等工作。
  3. 负责全桥除湿系统软件的数据集成(不限于除湿监控系统)等工作。
  4. 配合有关单位完成缆索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LBZLCS1标段。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5月01日。
合同估算价:0.00万元

2.3 其他

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5. 本项目属性:(未明确说明)
  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09时30分。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
  3.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ittz.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中兴路25号;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4199;(未提供)
联系人:付先生;王秋实
电话:07164897012;02783308780
传真:;(未提供)
电子邮箱:;(未提供)
网址:;(未提供)
开户银行:;(未提供)
账号:;(未提供)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1.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施工;
  2.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除湿系统施工。

注:

  1. 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业绩最低要求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完成过”是指:
    (1) 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2) 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3) 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 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 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 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2) 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 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 业绩的认定:
    (1)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 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 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7.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1.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

  1. 工程师;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 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1人):

  1. 高级工程师;
  2. 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 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2) 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 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职称证;
    (2) 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4)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 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 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1.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投标文件缺少第一信封要求的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等);
  5. 联合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 投标报价内容缺失或不符合要求;
  7. 营业执照无效;
  8. 资质证书无效;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0.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缺失;
  11. 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法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
  12. 信誉存在不良记录;
  13. 主要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
  14.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15. 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关联关系或违法行为;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1. 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
  3. 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缺少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4. 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
  5. 对固化清单内容进行修改;
  6. 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关联关系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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