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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施工招标LBZLCS-1标段(HBSJ-202301GL-006015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招标公告 地点:湖北省发布日期:2026-04-01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HBSJ-202301GL-006015001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409号)批准建设,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3〕179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是荆岳城际铁路、二广高速改线的预留过江通道。该通道位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上游约15.4km处。荆州李埠公铁合建大桥采用(92+210+1120+210+92)米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方案,分上下两层。公铁合建范围长约7.91公里,其中主桥约1.72公里、北岸合建段长约4.81公里、南岸合建段长约1.38公里,南北引桥跨大堤各有1孔1132m双层简支钢桁梁桥,其余为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或连续梁桥。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规划预留铁路线采用350公里/小时、双线等主要技术标准,跨长江主桥范围按250公里/小时标准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4.221亿元,建设工期5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主缆除湿及缆索防护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负责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的缆索防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缠包带、防蚀膏、防蚀带、外防护剂、玻璃钢加强层等,不包括:缠绕钢丝)的采购、运输和试验,以及缆索(含缠丝区、非缠丝区、散索段、索股锚杯)、索夹(含环缝、直缝)、送气罩、排气罩的防护施工。
  2. 负责全桥钢箱梁除湿系统及主缆除湿系统(包括主缆、锚室、鞍室除湿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含实现除湿系统监控等附件功能的保障)以及质保期的维护、维修等工作。
  3. 负责全桥除湿系统软件的数据集成(不限于除湿监控系统)等工作。
  4. 配合有关单位完成缆索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LBZLCS1标段。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合同估算价:0.00万元

2.3 其他

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5. 本项目属性:未明确说明,但根据上下文可推断为工程建设项目。
  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09时30分。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
  3.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ittz.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中兴路25号;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4199;未提供
联系人:付先生;王秋实
电话:07164897012;02783308780
传真:未提供;未提供
电子邮箱:未提供;未提供
网址:未提供;未提供
开户银行:未提供;未提供
账号:未提供;未提供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施工;
  2.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除湿系统施工。

注:

  1. 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业绩最低要求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完成过”是指:
    (1) 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2) 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3) 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 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 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 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2) 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 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 业绩的认定:
    (1)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 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 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7.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1.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LBZLCS1标段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 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2) 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 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2) 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 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职称证;
    (2) 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4)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 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 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信封)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一致性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签署完整性 (1) 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 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 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完整性 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五、技术建议书”。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 五、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④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类别声明函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形式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内容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8 资质证书 资质有效性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性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0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合规性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 资质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5.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6.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注:①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业绩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施工。2.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除湿系统施工。3.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4. “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2)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3)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6.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7. 业绩的认定:(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3)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8.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信誉 信誉状况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 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 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8.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 工程师。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 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 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 高级工程师。2. 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 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3.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5.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1.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2.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1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关联关系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1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1. 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 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 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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