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算多多



| 招标编码 | JSZC2026-0018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 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 |
保山市人民医院UPS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安装采购项目的潜在议价申请人应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获取院内议价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议价申请文件。
因工作需要,现需对医院东院区、西院区信息机房及重点科室使用年限较长且不蓄电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安装及回收,以保障医院UPS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性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元) | 回收单价最低限价(元) | 更换位置 | 备注 |
|---|---|---|---|---|---|---|---|---|---|
| 1 |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 12V100AH |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的连续浮充工作寿命应不少于10年(使用环境温度25℃);10℃ |
只 | 396 | 600.00 | 100.00 | 东院区信息中心机房128只,手术室36只,重症医学科72只,2号楼1楼信息机房32只,后勤楼2楼信息机房32只,血透室64只,新生儿科32只。 | |
| 2 |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 12V65AH | 同上 | 只 | 48 | 480.00 | 80.00 | 东院区眼科手术室16只,西院区2号楼6楼信息机房16只,西院区门诊2楼检验科16只。 | |
| 3 |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 12V7AH | 同上 | 只 | 18 | 80.00 | 10.00 | 西院区门诊2楼检验科18只。 | |
| 合计 | —— | —— | —— | —— | 462 | —— | —— | —— | —— |
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议价的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供货期间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议价申请人的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二次搬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任何因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议价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年,如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合同履行完毕,以先到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人自收到采购人蓄电池更换安装需求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交付、安装、回收、调试等事项,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议价申请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议价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若议价申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报价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 议价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议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4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议价申请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供议价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议价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议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议价申请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议价申请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议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议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议价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
(1) 议价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议价发送邮件时,邮件主题(即标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议价申请人全称”;邮件正文内容需包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格式自拟。
(2) 若议价申请人放弃参与本项目议价的,须于本项目议价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议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1.2 议价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网银或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 提交时间:议价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到帐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并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1.4 采用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此账户仅用于议价保证金收退)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或项目编号及标段号)议价保证金
联系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议价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1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议价申请人在参加议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议价公告全部内容;议价公告或院内议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议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1) 若20万元≤成交金额<60万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0%;
(2) 成交金额<20万元的,按3000元收取;
(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2128999
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联系方式:15887841044、08758125888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5212899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 电话:15887841044、0875812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