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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底图生产、系统功能扩展和成果归集入库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3-31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OITC G260861496
  2. 项目名称: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底图生产、系统功能扩展和成果归集入库
  3. 项目预算金额:59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95万元
  4.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2025年7月,水利部印发《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对开展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摸底作出安排,要求2026年基本形成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

招标项目包括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摸底的工作底图生产、系统功能扩展和内业成果归集入库等三部分工作内容。招标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① 2025年三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加工处理
对采购人已有的2025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资源进行必要的处理,形成平水期、枯水期、丰水期三期全国陆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重点地区补充亚米级分辨率遥感影像,按照采购人要求(二级流域水系、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生产正射影像图,并可在水利业务系统使用,支撑生产单位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生产。

② 全国河网初始数据生产和DEM数据处理
结合2025年亚米级和2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参考河湖界定规则、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河道改道以及河湖业务管理数据(如河湖管理范围、地方河湖名录梳理复核成果)等,在采购人已有的数字河流数据集基础上,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流数据、最新版数字线划图水系数据的融合处理,生产全国河网初始数据,支撑生产单位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生产。

对采购人已有的30米格网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进行必要的坐标系转换、裁剪、拼接等处理,支撑生产单位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生产。

③ 系统功能扩展
开展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摸底对系统平台功能、性能、用户的需求分析,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围绕内业成果数据生产审查、地方现地调查、数据质检编码入库、工作管理等方面扩展系统功能,支撑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摸底工作。

④ 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归集和入库
结合高精度数字线划图水系数据等对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进行归集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内业成果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和空间拓扑关系,构建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数据库。

分包情况:

分包 工作任务 预算金额(万元)
A1 2025年三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加工处理 115
A2 (1)全国河网初始数据生产和DEM数据处理
(2)系统功能扩展
260+140=400
A3 河湖空间数据内业成果归集和入库 80

每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分包,按照A1、A2、A3包顺序,A1分包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A2、A3分包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评标、推荐中标人以包为单位。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要求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应占预算金额不低于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不低于6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则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采购A1、A2、A3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https://www.oitccas.com/
  3. 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 https://www.oitccas.com/ 注册并购买。
  4. 售价:¥1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科创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版本发售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方式:

    1.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 元。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需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s://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3. 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2. 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联系方式:0106320218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01068290528、0106829056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
    电 话:01068290528、0106829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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