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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2532号 | 招标编码 | HBSJ-202606GL-058003001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 |
招标编号: HBSJ-202606GL-058003001
本项目湖北省武深高速公路车路云协同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一轴一带强支点”九州通衢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配套中央奖补资金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车路云协同应用示范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0个日历天,施工期14个月,试运行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24个月。投标人施工进度应满足以下时间节点: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09月12日至2026年09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 项目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名称 | 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徐家堡1号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金鑫 | 石文祥、田旖旎、刘诚 |
| 电话 | 027-69609202 | 13147108915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注:
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注: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注:
信誉要求
同时具备:
注: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5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 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③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内容为: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资格评审内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
| 6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 2 家; (3)联合体成员不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 (4)设计单位不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还承担施工任务或施工单位不仅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还承担设计任务; (5)联合体牵头人不是施工单位; (6)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376日历天。 |
| 8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⑴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9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10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
| 11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和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 |
| 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13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4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5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 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6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8、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 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 8000万元人民币。 (2)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并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3 年、2024 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 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 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附录 3 中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 3 中第(1)项业绩要求; ②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 中第(2)项业绩要求;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7、“近5年”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注: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 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 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 20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①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有效的职称证和身份证。 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证明材料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 ”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近5年”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 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2026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2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存在的其他情形㈠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⑶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⑷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⑸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⑹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⑺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⑻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⑼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⑽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2)为本项目初步设计任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
| 2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⑴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⑵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⑶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说明: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⑴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⑵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⑶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
| 3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信封投标函、第二信封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承诺函、价格清单。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 5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价格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⑴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⑵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⑶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说明: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