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内容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东航2026年新增租赁算力采购项目
1.2 标段名称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1.3 标段号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1.4 招标范围与说明
- 主要要求:投标人提供45台智算服务器,须支持灵活租赁,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开通服务器台数与租赁时长开通服务器。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成熟、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开放性、高可靠性的智算资源服务。
- 合同期限:1年。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其投标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查询结果为准;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1.6 采购清单
清单编号:202607101652071(报名后查看)
1.7 公司业绩要求
/
2. 报名方式
2.1 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一律开上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900.00元
2.2 投标邀请回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
20260718 00:00
2.3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支行
2.4 银行账号
报名后可查看
2.5 账户名称
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线下载
3.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标书 + 纸质标书
3.3 标书递交地址
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五路12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2号楼
3.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731 09:30
4. 联系方式
4.1 招标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2 联系人
韩杨
4.3 联系方式
/
4.4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4.5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6 联系人
庞姝、诸晓添
4.7 联系方式
02122376987
4.8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五路12号2号楼
5. 其他说明
5.1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 在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caigou.ceair.com)完成免费注册登记。
- 在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点击立即报名,在费用管理页面查看本项目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完成转账后,进入费用管理页面确认交款信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 如遇到注册、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缴费、线上报价问题等操作问题,可在平台首页右下角咨询在线客服或致电平台客服:4009710222。
- 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pangshu@ceebc.net
5.2 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线上电子文件投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在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caigou.ceair.com)完成线上注册、登录、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等工作。所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须为盖章后的正本彩色扫描件,且该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套,副本0套)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投标邀请书指定地点,两者必须保持一致。线下投标文件纸质版如与线上投标文件电子版存在不一致之处,以线上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
5.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法
5.4 定标方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确定
5.5 担保要求
投标保证金:1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6. 附件
无附件
7.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疑问与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也可进入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疑问和澄清”区域提出疑问。
7.2 异议处理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人以采购文件联系人为准。
7.3 投诉受理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材料需包含异议处理情况。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东航采委会办公室;投诉异议公共邮箱:jtcwbtsyy@ceair.com。
7.4 异议说明
异议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如发现异议人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