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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公告 地点:重庆市发布日期:2026-06-18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摘要信息
招标编码SFG2500341252A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答疑、补遗通知 No.001 (项目编号:SFG2500341252A)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致: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重庆******公司作为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拟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经审慎研读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存在的潜在矛盾提出质询,恳请贵单位予以书面澄清说明。

质询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3.2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且经我司评估分析,除“融合贯通能力建设及国资智管能力”对接属于定制开发集成以外,有关于“优化数据应用能力建设、AI业务赋能建设、算力设备”均涉及了向第三方制造商采购成品软件及成品硬件,此需求与前述禁止分包条款存在逻辑冲突,理由如下:
项目执行中涉及成品软件及硬件采购,需要对部分成品软件及硬件采购进行分包属合理需求。

请求事项

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合法,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之规定,恳请贵单位:
发布澄清公告,对“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3.2”规定中“不允许分包”的条款进行说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特定专业产品授权、专业服务、硬件采购等不属于不允许分包范围。

二、补遗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调整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在项目建设过程如确需采购成品软件授权、硬件设备及配套服务,可不视为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相关软件、硬件及配套服务的应用范围、具体品牌及版本型号)”。招标文件其他涉及其他相关表述作对应同步调整。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答疑补遗NO.1发布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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