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北京市政务云算扩容项目开发集成与通用算力购置部分采购包2:通用软硬件购置合同
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44096XM002002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供应商(乙方): 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 第一条“合同标的”第3点;
- 第六条“培训及售后服务”第2点;
-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1点;
- 第六条“培训及售后服务”;
-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2点;
-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4点;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到货,安装和调试,变更为:第一批货物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到货,第二批货物不晚于2026年12月25日完成到货;
-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货物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变更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两次货物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开始计算。”
- 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由人民币 178,004,78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78,221,388.00 元;
- 新增:“7.乙方加强现场管理,在两批设备到货后增加现场实施的云平台技术人员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尽快完成整体项目建设集成实施,具备初验条件。乙方依托首信云政务云通州节点,为迁移业务系统免费提供与本项目技术架构一致的云环境,支撑甲方业务系统的适配改造与调试工作,保障云平台建成后业务系统可快速部署上线。”
- 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万零壹仟肆佰叁拾陆元肆角(¥53,401,436.40元),变更为:第一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补充协议服务费总金额的 24%,即(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柒拾柒万叁仟壹佰叁拾叁元壹角贰分(¥42,773,133.12元);第二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补充协议服务费总金额的 6%,即(大写)人民币壹仟零陆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叁元贰角捌分(¥10,693,283.28元);
- 项目初验后向乙方支付货款额由合同总金额的 30%,即(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万零壹仟肆佰叁拾陆元肆角(¥53,401,436.40元),变更为:补充协议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陆万陆仟肆佰壹拾陆元肆角整(¥53,466,416.40元);
- 新增:“11、若乙方无法或无法完全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同时自2025年12月9日起按照两倍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前述标准的,还应继续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的合同金额与原合同金额的全部差额、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此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项目建设超期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收回后甲方将终止支付,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也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 20260611 00:00:0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 20260612
文件下载: http://www.ccgpbeijing.gov.cn//www.ccgp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