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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营口分公司云中台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医疗集团私有云服务项目(三次)询比公告

招标公告 地点:辽宁省发布日期: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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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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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营口分公司云中台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医疗集团私有云服务项目(三次)公开询比公告

标段编号:LNBBFA202608120004111
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本询比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随着公共卫生、家庭医生、远程诊疗、疫苗管理等多业务系统访问压力持续增大,传统物理服务器扩容低效、资源调度僵硬,需私有云弹性算力支撑多系统稳定运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本次搭建全栈国产化私有云平台,面向业务系统提供完整虚拟化、资源调度、运维管理全系列云服务,覆盖计算、存储、网络、运维、灾备五大模块:

(1)云计算服务

  • 弹性云主机:支持Windows、Linux全系操作系统虚拟机,自定义CPU/内存/磁盘规格,一键创建、重启、快照、克隆、重装系统;
  • 弹性伸缩:自定义负载阈值自动扩缩容虚拟机,业务高峰自动新增节点、低谷释放资源,节约算力成本;
  • GPU虚拟化:支持显卡算力切分,为AI推理、图形设计、仿真业务分配虚拟GPU资源。

(2)云存储服务

  • 块存储:高性能云硬盘,支持多副本、在线扩容,挂载至云主机作为系统盘、数据盘;
  • 存储冗余策略:支持三副本、EC纠删码,硬盘故障数据不丢失。

(3)云网络服务

  • 虚拟私有云VPC:逻辑隔离专属网络,自定义网段、子网,业务系统分区隔离部署;
  • 弹性负载均衡:四层/七层负载分发,支持会话保持、健康检查,分担业务访问压力;
  • 虚拟防火墙、安全组:细粒度端口、IP访问控制策略;
  • 专线/网关服务:云内外网互通网关、路由转发、NAT地址转换、VPN加密隧道。

(4)云管理与运维服务

  • 统一云管平台:单一门户管理计算、存储、网络、安全资源,分权分域管理;
  • 资源监控告警:CPU、内存、磁盘、带宽、服务可用性实时监控,短信/邮件告警;
  • 自动化运维:批量脚本执行、定时任务、资源台账自动统计。

项目关键信息:

  • 项目预算:1,312,427.36元(不含税)
  •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付
  • 保修期:3年
  •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标包划分表: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营口分公司云中台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私有云服务采购 私有云服务 / / / /

注: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提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 份额分配: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为 100%。

1.3 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1,312,427.3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主体资格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关联关系限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联合体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代理商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分包与转包
本次询比不允许分包、转包。

2.1.6 发票要求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7 保证金要求
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来源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6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注:原文此处截断,未提供具体指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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