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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2532号 | 招标编码 | XC26000359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 | 代理机构 |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 |
项目编号:XC26000359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面向异构机器人的具身智能跨域协同研训平台。
| 项目 | 内容 |
|---|---|
| 项目编号 | XC26000359 |
| 项目名称 | 面向异构机器人的具身智能跨域协同研训平台 |
| 预算金额 | 436,000元 |
|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 | 2026-10-12 17:00:00 ~ 2026-10-17 17:00:00 |
|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 | 2026-10-17 17:00:00 ~ 2026-10-20 17:00:00 (如有) |
| 时间备注 | 以上海大学采招中心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
| 交货期 | 15日 |
| 交货地点 | 未来技术学院313室 |
| 采购需求联系人 | 岳晓冬 |
| 联系电话 | 13585866176 |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朱昌丽 |
| 代理机构电话 | 021-66270539、021-66279718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恒丰路600号5楼C座 |
| 采招中心监督员 | 谢金印 |
| 监督电话 | 021-66130721 |
|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规格配置 | 明细预算(人民币/元)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 面向异构机器人的具身智能跨域协同研训平台 | - | 1.采用异构机器人协同平台,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性、负载能力与运动能力,可支撑室内外复杂场景下的具身智能实验与系统验证; 2.配置激光雷达、RGB-D相机及边缘计算单元,具备环境感知、目标识别、定位导航及具身智能模型端侧部署与推理能力; 3.提供开放的软件开发与数据接口,支持C++、Python、ROS1/ROS2及DDS等开发框架,可实现机器人运动控制、多模态数据获取及异构设备协同; 4.支持视觉、语音及大模型接入,可开展具身智能算法开发、VLA模型验证、多机协同控制及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并兼容现有实验教学环境。 |
436,000 | 1 | 台 | 436,000 |
| 参数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评分等级 | 参数说明 |
|---|---|---|---|
| 平台负载能与运动能力 | 是 | 核心指标 | 采用轮足式机器人移动平台,面向异构机器人协同与具身智能研究,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负载能力与部署便捷性,可支撑室内外复杂场景下的具身智能实验与系统验证。整机满足 IP66 防护要求;整机重量≤40 kg,重量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电池及标准配置组件;有效负载能力≥15 kg。前肘后肘状态切换:膝关节支持反关节,可在前肘后膝形态(前腿膝关节前折、后腿膝关节后折)与前肘后肘形态(前后腿膝关节均前折)间自由切换。上述指标须由同一型号、同一交付配置同时满足,不得以核心部件防护等级替代整机防护等级,不得以极限承载能力替代有效负载能力。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综合传感设备 | 是 | 核心指标 | 配置高线束激光雷达(≥96线,视场角360°×90°)及RGB-D深度相机,工业级64位八核处理器及算力≥100 TOPS的边缘计算组件,支持ARM和主流芯片加速器结构扩展,具备环境感知、目标识别、定位导航及具身智能模型端侧部署与推理能力。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二次开发框架与数据接口 | 是 | 核心指标 | 提供开放的软件开发与数据接口,支持C++、Python、ROS1/ROS2及DDS等开发框架,具备32G Micro SD存储,支持WiFi/蓝牙;可实现机器人运动控制、多模态数据获取及异构设备协同。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多模态大模型支持功能 | 是 | 核心指标 | 支持16GB及以上视觉、语音等多模态大模型接入,可开展具身智能算法开发、VLA模型验证、多机协同控制及相关教学科研实验。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气体传感器设备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面向环境监测高精度气体传感器,支持氧气、二氧化碳等多气体检测与实时数据采集。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机器人专用机载高性能处理模块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面向机器人端侧处理需求,采用集成于机器人本体内部的专用机载处理模块,随机器人移动作业,为传感器数据处理、端侧模型推理、运动规划与实时控制提供本地计算支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机器人机载可编程嵌入式微机系统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面向底层控制可编程微型计算机,支持多传感器采集与分布式开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机器人机载轻量化多自由度机械臂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面向协作作业轻量化多自由度机械臂,支持高精度定位与力控抓取。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7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20人、不低于8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培训计划。(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质保期 | 是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3年。 选项:3年 / 4年 / 5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50% |
| 交货期 | 是 | 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发布单位:上海大学
发布日期:2026-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