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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6-2028年航空港区110KV变电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重新询比公告

招标公告 地点:河南省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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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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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6-2028年航空港区110KV变电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重新询比公告

标段编号: HABBFA2026091000061
采购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6-2028年航空港区110KV变电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重新询比。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第一次询比失败,现开展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6-2028年航空港区110KV变电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重新询比。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部智算中心郑州航空港区110KV变电站运行维护服务,包含:

  • 变电站巡检巡视,环境、设备状态检查、变电站维护作业配合;
  • 每日正常维护、故障处理、技术管理,完成站内的各项工作,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
  • 协助招标人完成日常与供电局的相关工作对接,包括不限于对接供电局调度、生产、客服等部门以及上游变电站,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相关事宜等。

关键信息:

  • 项目预算: 256万元(含增值税)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服务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标包划分表: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6-2028年航空港区110KV变电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代维服务 -生产用空调电源设备代维服务 - 1 郑州市 不涉及

说明: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
  • 份额分配: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 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最高限价: 2,560,000元(含增值税)
  • 规则: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主体资格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关联关系限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联合体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代理商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资质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或资质改革前旧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 需提供材料: 有效的纸质证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对应证照在官网查询有效的截图。

2.1.6 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日期为准)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同类(变电站运行维护类)项目业绩。

  • 需提供材料: 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
    • 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
    • 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扫描件,金额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1.7 发票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来源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2.3.7 产品业绩要求
无。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资质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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