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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地点:河南省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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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BBFA202609170116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金额执行完毕。

1.2 项目规模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拟集中采购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项目目标为建成高可用、可扩展的桌面云资源池,满足全体办公及业务场景需求;实现存量桌面(含操作系统、软件、数据、策略、域配置等)平滑迁移至新平台;开发新一代桌面云管理平台,实现自动化开通、智能监控、精细化运营计费;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兼容现有网络与终端,确保业务连续性。

(2) 项目规模
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4,721,271.25元。

(3) 技术标准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4)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质量标准要求。

(5) 质保期
项目终验后60个月提供软件平台质保(含软件缺陷修复、安全补丁升级、版本升级支持)。

项目明细表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 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江苏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按招标人制定的详细计划完成集成与迁移;自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测试、部署上线。

注: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2026年华泰云桌面项目软硬件集成迁移及定制开发服务。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 中标人数量及份额

中标人数量:1个。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100%]

1.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限价明细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维保服务-系统软件运营性维护费 37,735.85 元/年
2 设计-软件开发设计 1,079 元/人日
3 设计-软件开发设计 1,079 元/人日
4 工程施工-迁移工程 421,681 元/项
5 配送服务-搬运装卸 900 元/台
6 配送服务-搬运装卸 1,200 元/台
7 系统集成服务-云主机服务 102.84 元/端口
8 工程杂项-迁移工程 134.9 端口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若涉及代理商投标,通常需满足制造商注册地在境外或为外资企业等特定条件,且投标人与制造商代理合作关系需持续一定年限。本项目明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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