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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项目(浈江园区)通信管廊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地点:广东省发布日期:2026-10-10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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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2211-440200-04-01-379025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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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项目(浈江园区)通信管廊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项目(浈江园区)通信管廊工程EPC总承包
  • 1.2 项目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1.3 项目批准部门: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4 项目批准文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1-440200-04-01-379025
  • 1.5 项目代码:2211-440200-04-01-379025
  •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企业自筹 100%
  • 1.7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1.8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浈江产业园智算中心集群

  •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项目(浈江园区)通信管廊工程建设断面25平方米以下,建设横跨规划横二路与规划纵二路6条通信管廊。主要包括通信管廊主体与基础、给排水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通风防排烟、电气与建筑智能化、通信管廊的主体与基础等。通信管廊总长约350m,均采用双路由管廊互联互通,园区互联的网络连接容量按30万芯考虑;共计3组双路由、合计6条通信管廊。

    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结构工程,地面构筑物装饰工程,管廊内部装饰工程,基坑支护、护坡工程,挡土墙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水消防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建筑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智能化,通信工程,道路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

  • 2.1.3 项目总投资:6780.13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2.2.1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报建通、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甲供设备搬运、包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包测量测绘、包控制投资,包配合报批报建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合同》。

  •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 2.3.1 工期:共170个日历天,具体关键工期节点及对应完成时限要求详见合同。
  • 2.3.2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GB/T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GB50373-2019(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的各项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GB/T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资质要求

  •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之一: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2 相关人员要求

  •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3.2.3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注:
    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3.2.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

  • 3.2.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均不得重复兼任。

3.3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3.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即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
  • 3.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 3.3.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 3.3.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
  5. 为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5.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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