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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庆银行算力服务器扩容建设项目标包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地点:河南省发布日期:2026-10-10
摘要信息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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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所属地区--
采购业主--代理机构--
中标机构--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2026年重庆银行算力服务器扩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CGXM202609290023001001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重庆银行算力服务器扩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通过在水土机房扩容改造,并对算力设备、液冷机柜、网络设备进行采购并安装上架。

1.2 项目规模

1.2.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总金额为 25,941,592.92元人民币(不含税)。

1.2.2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份额,划分2个标包:

  • 标包一:采购预算金额为 17,870,796.46元人民币(不含税);
  • 标包二:采购预算金额为 8,070,796.46元人民币(不含税)。

各标包中标人数量均为1家。潜在投标人可选择1-2个标包投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2.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并配送至买方指定地址、安装上架、调测和上线。

1.2.4 保修期

36个月,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2.5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标包详细信息表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一 2026年重庆银行算力服务器扩容建设项目标包一 / / 重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并配送至买方指定地址、安装上架、调测和上线。
2 标包二 2026年重庆银行算力服务器扩容建设项目标包二 / / 重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并配送至买方指定地址、安装上架、调测和上线。

重要提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3 标包划分说明

本项目划分标包。详见本公告1.2.2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和单价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采购清单。

  • 标包一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17,870,796.46元人民币;
  • 标包二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8,070,796.46元人民币。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各标包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或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清单(标包一)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不含税单价限价 服务范围 备注
① 液冷算力集群服务器 8台 2,168,141.59元 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维保、售后支撑等服务 包含3年产品质保与软件升级
② 液冷机柜 2台 76,991.15元 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维保、售后支撑等服务 包含3年产品质保
③ ROCE交换机 1台 371,681.42元 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维保、售后支撑等服务 包含3年产品质保与软件升级

采购清单(标包二)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不含税单价限价 服务范围 备注
① 风冷算力集群服务器 4台 2,017,699.12元 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维保、售后支撑等服务 包含3年产品质保与软件升级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主体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关联关系限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原文中关于联合体要求的条款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失效,此处保留原文结构以示完整,但实际执行以“不接受”为准)

2.1.4 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2. 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投标人如为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对相应标包的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无法提供制造商对相应标包的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年(含)以上。

2.1.5 代工制造限制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发票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业绩要求(标包一)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至少一个同类设备(服务器)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 (1) 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 (2) 发票及清单扫描件: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 ① 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 ② 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 ③ 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 ④ 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 (3) 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如适用):
      • ① 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 ② 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业绩时间和金额认定

    • (1) 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 (2) 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来源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产品认证要求

  • 标包一:
    •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 如投标设备(服务器)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的,则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扫描件。
    • 如投标设备(服务器)额定电流大于6A的,则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 本次投标设备(交换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 标包二:
    •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 如投标设备(服务器)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的,则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扫描件。
    • 如投标设备(服务器)额定电流大于6A的,则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3 绿色低碳承诺

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

  • 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
  • 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 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3.4 知识产权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原文此处内容截断,仅保留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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