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泰州市分公司协同算力设备及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ZJZT-2026-16666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泰州市分公司协同算力设备及服务项目(第二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于 2026年10月8日 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
- 标包1: 共9名投标人参与投标。
- 标包2: 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结果:
- 标包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综合排名第一)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湖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二)
- 标包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综合排名第一)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湖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二)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包1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 投标报价: 不含税总价 25,032,646.02 元
-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5年
- 交货期: 下单后26日内完成交货
-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 技术标准要求: 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负责人: 不涉及
-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北京湖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不含税总价 22,053,929.12 元
-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5年
- 交货期: 下单后26日内完成交货
-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 技术标准要求: 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负责人: 不涉及
-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包2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 投标报价: 不含税总价 3,209,100 元
- 服务期: 5年
- 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40天完成部署服务
-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 技术标准要求: 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负责人: 不涉及
-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北京湖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不含税总价 2,980,000 元
- 服务期: 5年
- 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40天完成部署服务
-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 技术标准要求: 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负责人: 不涉及
-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否决情况
- 标包1:
- 江苏金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不合格,初步评审不通过
- 北京布诺科技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不合格,初步评审不通过
四、其他
1. 公示期
2026年10月8日 至 2026年10月12日
2.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
3. 异议提出要求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 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 异议应 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 /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提出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 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联系方式
5.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王甜甜 (签字)
- 日期: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