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海口市城域算网能力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标段编号: HIBBFA2026091500021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询比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对采购人城域算力网络及算网基础设施开展专业化技术咨询、现网测试与第三方验证服务,包括城域算力网络现状分析及问题梳理、城域算间互联网络新技术验证、城域用户入算网络新技术验证、专线服务体验等级验证、城域算网基础设施能力验证等,全面校验城域算网关键能力,形成权威、规范的检测报告及证书,支撑城域算网高质量、标准化及规模化建设。根据采购需求,启动本项目。
1.1.1 采购预算金额
- 含税预算金额: 392,200.00 元
- 价款金额: 370,000.00 元
- 增值税款金额: 22,200.00 元
- 资金来源: 资本性支出
1.1.2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1.1.3 项目周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 开展现状摸排和方案制定工作。
- 在具备测试条件后(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0日内 开展测试验证工作。
- 测试通过后,30日内 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检测合格证书。
- 全部最终成果于 2027年12月31日 前交付。
1.1.4 服务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1.1.5 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拟采购政企OTN核心汇聚层扩容工程城域算网能力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 城域算力网络现状分析及问题梳理;
- 城域算间互联网络新技术验证;
- 城域用户入算网络新技术验证;
- 专线服务体验等级验证;
- 城域算网基础设施能力验证。
具体采购需求及检测服务内容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2026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海口市城域算网能力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OTN核心汇聚层扩容工程城域算网能力检测 |
/ |
370,000 |
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
项目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开展现状摸排和方案制定工作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海南省 |
1.3 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最高响应限价为 370,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主体资格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 关联关系限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联合体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代理商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资质要求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资质证书在服务周期内持续有效。
2.1.6 增值税发票开具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信誉要求
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响应截止时间已满3年(含)的除外。
- 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书。
- 注意: 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如核查发现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否决。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现场考察
(无具体要求)
2.6 评价检测
(无具体要求)
2.7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