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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2532号 | 招标编码 | -- | 所属地区 | -- |
| 采购业主 | -- | 代理机构 | -- |
| 中标机构 | -- | 截止时间 | -- |
招标编号:SHCGXM202609240009001002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青浦区某企业算力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026年青浦区某企业算力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6902.914663万元;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 1 | 政务域算力服务器集群 | 6 台 |
| 2 | 视频图片类智能算力服务器 | 17 台 |
| 3 | 企业域算力服务器集群 | 16 台 |
| 4 | 高性能通算服务器 | 6 台 |
| 5 | 通用管理服务器 | 2 台 |
| 6 | 安全控制服务器 | 2 台 |
| 7 | 算力调度服务器 | 3 台 |
| 8 | AI 存储(类型一) | 1 套 |
| 9 | AI 存储(类型二) | 1 套 |
| 10 | 分布式块存储 | 1 套 |
| 11 | 参数面交换机 | 1 台 |
| 12 | 样本面交换机 | 12 台 |
| 13 | 业务面 Leaf 交换机 | 6 台 |
| 14 | 业务面 Spine 交换机 | 4 台 |
| 15 | 存储后端网络交换机 | 2 台 |
| 16 | Border 交换机 | 4 台 |
| 17 | 带外汇聚交换机 | 1 台 |
| 18 | 带外接入交换机 | 2 台 |
| 19 | 运管区接入交换机 | 1 台 |
| 20 | 出口路由器 | 4 台 |
| 21 | 边界防火墙 | 4 台 |
| 22 | 出口防火墙 | 4 台 |
| 23 | 入侵检测 | 4 台 |
| 24 | 数据库审计 | 1 台 |
| 25 | 日志审计 | 1 台 |
| 26 | 运维审计 | 1 台 |
| 27 | 漏扫 | 2 台 |
| 28 | 终端安全 | 2 套 |
| 29 | DDOS 设备 | 4 台 |
| 30 | 安全管理平台 | 2 套 |
| 31 | 资源管理 | 2 套 |
| 32 | 开放性 | 2 套 |
| 33 | 数据集管理 | 2 套 |
| 34 | 模型建模 | 2 套 |
| 35 | 模型训练 | 2 套 |
| 36 | 模型管理 | 2 套 |
| 37 | 模型评测 | 2 套 |
| 38 | 模型推理 | 2 套 |
| 39 | 软件实施与系统对接 | 1 项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
| 1 | 国密链路传输网关 | 1 台 |
| 2 | 加解密前置机 | 1 台 |
| 3 | 签名验签服务器 | 1 台 |
| 4 | 安全存储系统(沙箱) | 1 台 |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2026年青浦区某企业算力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包2 | 2026年青浦区某企业算力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包2 | - | 1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到货和45天内安装完成 |
| 2 | 2026年青浦区某企业算力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 | 2026年青浦区某企业算力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 | - | 1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到货和45天内安装完成 |
重要提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本项目共划分为 2个标包,本文件为 标包2 内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1个。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原文中关于联合体要求的条款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失效,但为保持信息完整,列出原文相关描述如下)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
2.1.4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原文包含关于境外制造商及外资企业代理商的特定要求描述,此处保留原文核心逻辑)
(1) 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代理商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