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同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 公开招标信息表
| 项目 |
内容 |
| 报建编号 |
2602PT0204 |
| 标段号 |
B01 |
| 招标人 |
金电云(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普陀区真光路1581号 |
| 招标标段名称 |
人民银行上海同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581号 (四至范围:东至:真光路 西至:距万镇路420米 南至:曹安路 北至:距金汤路148米) |
二、 工程规模描述
1. 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17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108.47万元(暂定)。拟对上海票据交换中心园区内现有业务楼进行改造加固建设为人民银行同城数据中心;同时将原辅楼东北角一层部分区域改建为冷却水补水机房,将园区南侧及东北侧绿化、停车场等区域进行改造,用于设置集装箱式柴油发电机组、集装箱式模块化冷冻站、蓄冷罐、储油罐等数据中心配套设施。
拟建设规模:
6kW通算机柜、25kW智算机柜合计约650个算力机柜。
2. 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阶段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配合、施工配合(设计或工程变更、技术核定、签证、询价定价等)、竣工图、竣工验收、运营、专项设计及评估、报批报建配合、各阶段限额设计等。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艺设计,结构改造设计,室外管线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及其它或有的专项设计(如人防、绿色建筑、节能、变配电、防雷、装配式设计、景观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标识标牌、泛光照明、BIM设计与咨询、节水评估、防汛论证、水土保持评估、交通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埋地储油罐相关评审、紧邻高架相关评审、玻璃幕墙安评及光污染评价、卫生学评价、声学设计、抗震超限评审、日照分析、建筑风貌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壤检测、河道专项咨询、轨道交通相关评审、厨房专项、燃气专项、综合能源系统的设计与应用等)等等。
- 乙方提交的材料成果需按甲方需要的数量提供。
- 设计中间成果和报建图纸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设计范围:
涵盖业务楼整体、辅楼局部区域及室外局部区域。
- 业务楼六层及以下区域作为机房及机房配套;
- 六层以上作为机房运维辅助区;
- 辅楼局部及室外局部区域作为数据中心重要配套设备区。
3. 投资额
- 工程总投资:17600 万元
- 本期投资额:15108.47 万元
4. 最高投标限价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438.64 万元
- (注:□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5. 建设与设计周期
三、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乙级及其以上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 联合体投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 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4. 境外企业投标
-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不接受
- (注:□ 接受)
四、 招标文件获取
- 获取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0:00:00 到 2026年10月10日 00:00:00 (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钟老师, 郭老师
- 联系电话:17870500452, 17321255460
六、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
- 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七、 投标文件提交
- 提交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将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梅川路1357号宏泉大厦5楼开标室(见开标当日信息屏)。
-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00:00
- 开标地点:梅川路1357号宏泉大厦5楼开标室(见开标当日信息屏)
八、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注:□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_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附:若设置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说明】
- 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开函银行为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任一网点。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验证标准:
- 银行保函受益人须与招标人一致(招标人为联合体的,保函受益人可为其中任一方);
- 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
- 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
- 保证金额及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九、 公告发布媒介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官网
- 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 金电云(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官网